为了确保环境卫生与促进工业的持续发展,我国对工业废料管理制订严格法律规定,业者在工业活动前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把预防污染看作是生产的一部份,尽量减少产生废弃物,以及把焦点放在再循环的可能性上。
环境部危险物质组首席助理主任黄玉英在“2014年环保及废料管理研讨会”中披露,我国指定废料的处理数量,已从2000年的34万4550公吨增至2012年的285万4516公吨,在2011年的高峰时期,更一度达到328万1569公吨的水平。
我国历经数年代的工业成长过程,导致有毒与危险废料也随之增加,这些指定的有毒物体对人体健康与环境的具有潜在的破坏力,若草率处理则导致后患无穷。于是,国家早在1989年便着手处理有关工业特定的“指定废料”,并执行相关法规。
什么是指定废料(Scheduled Waste)?
以1974年制订《环境素质法令》(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为基础,在2005年《环境素质(指定废料)条例》,第一附表内的77种指定废弃物,被归类成5大分类,即:
1.SW1金属及含金属的废弃物(10种指定废料);
2.SW2主要含量为无机化学物的废弃物,也可能含有金属及有机化学物(7种指定废料);
3.SW3主要含量为有机化学物的废弃物,也可能含有金属及无机化学物(27种指定废料);
4.SW4含有无机或有机化学物的废弃物(32种指定废料);
5.SW5其他废弃物(1种指定废料)。
主要源自建筑废弃渣
在这指定的77种废弃物中,有部分是可以再循环使用的,但是由于其存有危害性,因此不可使用一般无毒废废料的处理流程。
根据环境部在2012年统计,全国各地所生产的指定废料主要来自建筑废弃渣(含锡矿、水泥、煤灰等)、石膏、矿物泥、石油与烃、重金属与电子产品等。最大的指定废料产地是登嘉楼(20.9%),接着下来是柔佛(20.14%)、霹雳(14.23%)、雪兰莪(12.87%)与槟城(8.58%)。
指定废弃物如何处理?
真正的物尽其用
我国对指定废料的处理,是依据“从摇篮到摇篮”(Cradle-To-Cradle)的理念出发,设计出指定废弃物的生命周期。
从指定废料生产端(摇篮)开始,尽量减少废弃物生产,并在运送到最终堆埋(坟墓)前,将指定废料载送到处理厂进行再循环过程(摇篮),让废料转变成有商业价值的产品或原材料。
这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单位包括了指定废料的生产者、储存者、运输业者、废料处理中介与最后堆埋机构。若太难处理或费用太高的指定废料,会经由不同的中介商合作处理,若经处理的废料还有经济价值,会继续交由第四、第五者处理,让工业处理废料产业源源不绝,直到最后物尽其用为止。
指定废料如何管制?
在EQR法令下,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将全权负责监管指定废料的储存、运输、处理和(最终)弃置,通过对废料生产、运输、处理端强制的发执照制度,来管控指定废弃物。
所有涉及指定废料的处理产业,包括资源回收、运输设备与系统、场外库存与传输中心、安全堆埋场(secured landfill)、指定废料焚化炉、场外化学处理与凝固厂等,都必须向环境部申请合法的营运执照。
储存期有期限
黄玉英指出,“环境部将根据指定废料管理业者所拥有的设备,同时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要求的条件下,对相关业者发放的核准执照,目前共有405家受环境部承认的执照指定废料处理中心正在运营。环境部执行官员将会定期检查废料储存的地点与上述业者的执照,业者第一次申请执照费用为1000令吉,续牌费为100令吉,须每年定期更新执照。”
对于指定废料生产者,可在不需环境局的执照批准下,在自家工厂内进行就地库存,条件是指定废料的储存不能超过180天(从生产日计起),同时存积量不能超过20公吨。
所有指定废料的回收、处理与清除,必须交由环境部指定执照的指定废料处理中心。为了更好的跟踪指定废料的输送点,政府也在2005年8月开始推出电子托运系统(e-CN)服务,以对废料生产者、废料接收者与运输商,提供指定废料从生产端到最终弃置端的完整数据资料,以方便追踪调查。
最后,西马半岛的所有指定废料将送往咖啡山的指定废物管理公司Kualiti Alam进行最终弃置,包括焚化、废水处理、储存及安全填埋地,东马则是由砂拉越的Trienekens公司处理。
Kualiti Alam公司于1995年12月18日签署了15年的特许权合约,而这家垄断的企业将在明年合约期满。
依据分类区分
目前,指定废料的价格是依据其重量、毒性的分类与回收的复杂度区分,一吨高达数千至万令吉,这对中小型业者来说,是一笔庞大费用。
研讨会上的业者纷纷表示支持政府开放招标指定废料最终处理的经营权,成达钢铁设备与环保机械工程公司的总执行长邬亚鏹表示,“公开让国内外更具资源的公司来竞逐指定废弃物经营权,对业者来说,不但可以更好地处理指定废弃物,同时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但未来政府是否会开放指定废料管理营运权或与原有的企业续约,仍是未知之数。
指定废料回收与处理
据黄玉英披露,截至3月28日,国内共有超过1万9000家机构生产指定废料,其中包括9926家工业与8429家非工业注册为指定废料的生产者。非工业包括了医疗、农场、服务餐饮业等指定废料生产者。
欠缺设备运输出国
在2012年所生产的285万4516公吨指定废料中,有114万5808公吨是在特殊管理下的指定废料,其余的170万8708公吨则是用作回收与最终处理。
国内外所回收的指定废料高达60万672公吨,这当中有34.91%(约59万6528公吨)是由本地场外设备(off-site facilities)回收,而出口至国外回收的指定废料则占了0.24%(约4145公吨)。
我国不允许国外指定废料进口入国内,至于出口国外就必须端视该指定废料是否能在本地进行回收,若国内无该废料的回收设备器材与能力,才能运输到国外回收。
仅有两家指定中心
指定废料的最终处理方面,共有8.14%(约13万9084公吨)的废料分别送往国内两家指定废弃物中心Kualiti Alam机构与砂拉越的Trienekens机构作最后处理与堆埋,其余的医疗废料则送交合法的场外焚化厂处理。就地焚化指定废料不被鼓励,目前,全国仅有2个农场用地与16家就地焚化炉获得环境部的批准。
据统计,目前国内生产者就地处理的指定废料量共有67万4333公吨,而就地库存的则有29万4619公吨。
指定废料特殊管理
我国自2009年起开始实行指定废料特殊管理,排名第一的指定废料是煤炭发电厂所生产的飞尘与积尘,占总数的64.87%,高达74万3329吨,与其余2万2457吨由工厂所排出的飞尘,都可用来循环作为产品原材料。
有近30万吨的重金属泥浆来自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区所排出,将送到指定废料处理厂作最后的安全堆埋。同样安全堆埋处理的还包括了7182吨含甲醛、环氧树脂等的粉末,另外还包括医疗废弃品、废纸屑等指定废料。
总结
与2011年的数据比起来,大马在指定废料的处理过程中有大幅度的降低,主要的原因是减少废弃物的生产。保护环境的永续发展是全国公民的责任,无论是政府的严厉执法与教育、企业与工业者以绿色生产为出发、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废弃物与全民监督的角色,都要各司其职,同心协力让环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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