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移民劳工,是带着一身债务离乡背井“淘金”的。在养家活口之前,先得筹集一笔“卖身资金”给中介代理,才能光明正大,否则只能铤而走险,当黑市移工。
“中介制度”本就充满诟病,东南亚移工需求国和供应国之间,欠缺透明度的移工架构文书及欠完善的管制律法,间接给予中介代理剥削外劳、谋取暴利的空间,也制造了今日我国的百万黑市移工。
有一年,去了尼泊尔,街头巴士“挂”满人的景象,是一种震撼,也是一种领悟。同样的景象,在印度、斯里兰卡、柬埔寨,比比皆是。
“如果这里的待遇这么差,为什么还要来,来了不要走?”———对于非政府组织为外劳“请命”,一般民众的反应往往如此。
台湾中正大学外劳研究所曾做过的调查研究给了答案———因为这里再不好,还是比自己的国家好,至少,可以养家活口,稳定生活。多年以后,或许可以回乡,过上好的生活。
从祖辈到现在,如果不是环境所逼,生活需要,没人愿意离乡背井,赴向一无所知的异乡国度。移民劳工,不过是带着无奈和卑微希望,用劳力换取生活的平民百姓。
国际劳工组织(ILO)代表不止一次提出,移民劳工是集体失声的一群。社会往往只听到雇主抱怨聘请外劳负担沉重,需要缴付中介高昂的费用,政府制定的费用是一笔负担,“看不到的中介费”又是另一笔负担。
形同卖身交易
回到上述问题———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聘请外劳?情况其实一样———因为需要。
雇主和外劳,都要通过不同的中介,处理雇佣程序,同样需要缴付费用。不同的是,一边是合法征收,一边则鲜为人知,形同“卖身交易”。
据知,一名外劳在正式受聘及被分配到雇主之前,须经过申请、审核、受训等程序,而相关费用包括在代理中心的膳食、住宿甚至机票,都必须自行承担。没有能力事先缴清的外劳,将从日后的薪水中扣除,直到缴清欠款。
“市场价”可从几千令吉到上万令吉,不同国家的外劳还有不同“行情”或“身价”。
以尼泊尔外劳为例,在来马工作前可能需先缴付250美元(约800令吉),同时将国际护照交给招聘人,而后再缴付500美元给中介,并签署债务协议。但在负债之后,前途依然茫茫,还得冒着可能被中介欺骗及雇主剥削等风险。
出资聘外劳 费用手续繁多
出资聘请外劳的雇主,其实也不好过,每聘请一名外劳,至少需缴付1万令吉至2万令吉给中介,而后每月所缴付的薪水、人头税、签证、处理费及每年更新工作准证等其他费用,火车路一样长的账,繁多得让人眼花缭乱。
根据移民厅官网资料,外劳必须在参照签证(VDR)获批准后才能入境,在制造业、园丘、农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的外劳,则须持有临时准证(PLKS),而雇主必须在有关准证期满前3个月,前往有关部门申请延长期限。
另外,雇主也须在移民厅缴付抵押金后、签证费、准证和人头税,只有出示证据证明所聘外劳已离境或更换雇主,才能取回抵押金,若外劳逃走,则须即刻汇报。
雇主取得内政部批准信和缴付人头税后,还得填写“IMM.12表格”、付费表格和申请VDR,并附上PLKS、签证和处理费的银行汇票,抵押金、外劳护照副本和照片、体检报告,才能PLKS。其他附加文件则是雇主或公司需呈交公司注册的副本或公司证明(黄卡),至于外包公司则需呈交外包聘雇外劳的批准函。
除了园丘领域,其他领域必须投保外劳健康保险(SPIKPA)。
中介就是“权威”?
我国政府和移工供应国之间,各有签署协定。一贯地,除了官方和负责相关业务的中介,没有多少人知道协定的内容究竟为何。多年来的朝令夕改,无数修改,整个移工制度复杂得让人头晕目眩,理不清一个所以然。
早前,涵盖15个国家代表的亚洲跨议会小组咨询委员会,在我国召开第二届移民劳工事务讨论会议,并会见了国会议员、外劳工作组织、大马职工总会、大马律师工会、大马人权委员会及外国使节等,反映及要求关注我国移民劳工所面对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国家所签订的移工协定欠缺透明。
该委员会认为,不透明的协定或谅解备忘录,让人无从得知双方所同意的内容和条规,除了签订协议的双方和指定的代理中介,其他人,尤其是外劳本身,无从得知自己的权益究竟为何。换言之,中介就是“权威”。
加剧人口贩运
该委员会强调,各国政府必须透明处理相关文件,在专页、网络“开诚布公”,让人浏览,掌握正确资讯,而不是“道听途说”,经由中间人诠释和传达。移民劳工遭中介欺骗、雇主剥削的案例,时而有之,其中一个肇因就在于此。
基于人权和各种长久以来不断发生的问题,证明“中介”的外报制度充满诟病和漏洞,剥削移工人权轻而易举,加剧人口贩运更是一大问题。
属于该委员会成员之一的雪兰莪州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就此问题直言:“好像只有外劳经纪人熟悉文件内容,也因此才一再发生外劳遭他们操纵的问题”。
惠及雇佣双方
在为期3天的闭门会议中,该委员会共鉴定18项促进及保护在大马工作的各国外劳的权益之建议,其中一项就是“公开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该委员会一致认为,大马政府在雇佣外劳的事务上,不应继续依赖外包,改而采用“政府对政府”的直接政策。纠正现有弊病百出的外劳雇佣政策,不止能减低外劳遭外包公司和私人界代理剥削的事故,也能减低雇佣费,从而惠及雇佣双方,并达到监督之效。
此外,该委员会也促请大马政府尽速落实2007年开始提出的“东协保护外劳架构文书”,而所签订的雇佣协议文件,也必须规定遵守的最低国际劳工标准,给予移民劳工社会保护以及拥有优良的移工管理作业。
简单总结,每个人都应该被赋予人权,并且使用有关权利。身为马来西亚人,更要确保我们所聘请的劳工,享有应得的权益,并且受到劳工法、雇佣法的保障。
“他们(外劳)只是想要用劳力换取生活,应赋予他们贡献劳力的人权,不应活在恐惧和黑暗中。”
设定完善管理制度
这项以关注移民劳工人权为主题的讨论会,参与者包括菲律宾、柬埔寨、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及尼泊尔人民代议士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亦即我国的外劳供应国。不过,受邀出席的劳工局却缺席。
该委员会主席兼大马律师公会移民、难民及移民事务委员会主席M.拉马仄温(M.Ramachevam)较后也连同各国成员召开联合记者会,汇报该委员会来马了解外劳处境及展开的事实调查结果。
菲律宾代议士玛丽奎特梅尔卡(Mariquit Melgar)及海外劳工事务联合委员会代表克里斯罗密宝(Chris Lomibao)强调,移民劳工不是犯罪集团,也不是恐怖分子,而是为生活而付出劳力,对服务的国家的发展有大贡献的劳动群体。
巴基斯坦议员莎比哈(Sabiha Nazir)则说,在大马工作的外劳,生活贫困,一些人的遭遇甚至比在自己的国家还要糟糕。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外劳的权益。
“我们希望大马政府有更强的政治决心,重整外劳管理,达到双赢局面。”
提供法律援助
尼泊尔议员查基胡申(Zakir Hussain)透露,根据尼泊尔驻马大使馆的官员告知,大马的扣留中心,平均每周发生一名尼泊尔外劳因饥饿或未得到适当医疗而死亡的事故。
查尔斯所掌握的资料则显示,2013年共有346名尼泊尔公民死亡,其中52人死于扣留所。
他认为,政府不能将非法外劳的问题交给私人界去处理或解决,或者“期望他们自行解决”,应设定一个完善的注册、协调和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M.马拉仄温补充,虽然外劳没有缴付所得税和其他各种税务,却有缴付人头税,因此,政府的法律援助基金,也应该为这些非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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