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相信,“再生能源”、“发展计划”是为打造美好的未来,岂料迎来的却是满目疮痍的家园,生活陷窘。再生能源究竟是生机还是绝境?发展究竟是建设还是破坏?
不同村落的原住民异口同声,斩钉截铁:“我们不曾反对发展,也不曾拒绝发展,只不过砍伐森林、截断河流、污染环境、蹂躏大地,不是我们所想、所要的发展。”
反对水坝,总有理由,并非无事生端,也不能只在自己的立场,去看别人的需要。
向来乐天知命却资讯封闭的原住民,以前所未有的强硬和激烈,群起抗争,捍卫家园,并非选择聆听官方或非政府组织的一面之词,关键在于“前车之鉴”和“亲身感受”。
从巴昆水坝(Bakun Dam)、巴当艾水坝(Batang Air Dam)到完工的姆伦水坝(Murum Dam),3座被套上美丽光环的巨坝之工程,相信“明天会更好”的受影响原住民之窘况,俨然就是他们即将面对的未来。
砂拉越隆拉布(Long Laput)原住民村代表拉威(Lawai)
隆拉布是距离峇南水坝的第6个原住民村。我们面对许多困难,就像其他靠近巨坝兴建地点的受影响村民。
首先就是我们世代居住及生活的森林,我们的习俗地,树木被大肆砍伐,动物都离开了,浊黄色取代原本清澈的河流,渔产越来越少,水源污染不能煮食饮用,生病的人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生病。这些都是过去没有的情况。
河流是联系各族群及外界的交通,也是孕育我们世世代代的母亲。森林及河流都是我们的命脉,失去了命脉,连生活都成问题,还谈何未来?
所以,我们反对水坝。
砂拉越丹绒特巴力(Tanjung Tepalit)原住民村村长占士努朗(JamsNyurang)
官方代表只是奉命来要居民签署同意书,一些不知就里的就直接签名,倘若知道实情的话,绝对不会签名“支持”有关的筑坝“建议”。
身为政府,首先应该保护我们的权益,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做,反而要我们说服村民接受有关决定,只能妥协不能拒绝。除了发展,我们有想要坚持的、传承的,更珍贵的东西,为了下一代,及往后的世世代代。
因此,我代表村民重申,坚决反对巨坝的工程,坚决捍卫我们的家园。
砂拉越甘邦巴亚邦原住民村村长巴耐伊朗(Panai Iram)
有人来叫我们签“一份表格”,若不签的话,就不能获得任何利益。在所谓“谈判”或“洽商”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跟我们解释过水坝计划的详情,也没有分析对我们的利弊影响。当村民后来知道计划和相关资讯,大多数人都反对水坝计划。
一些居民拒绝签署所谓的“表格”,后来陆续有官方代表前来,对村民的拒绝表现得不高兴,威逼利诱,有人因此签了名,但后来发现其中的利害关系,觉得后悔。政府并没有兑现承诺,村民不想要像过去其他的村落居民一样受苦。
身为族人领导,我做我该做的,对我的族人好的事。我们有自己的权益,为了下一代的未来,我们强烈反对水坝工程。
砂拉越隆亚布(Long Apu)原住民村代表玛丽安(Marian)
由始至终,我们所收到的只是“传言”,没有人让我们知道整个事情的利弊,资讯非常有限。有官员来村落叫我们签一份文件,却没有解释究竟是什么。
大多数村民是老人和小孩,不懂个中情况和利害。我们拒绝签名,他们却说若不签就不能得到赔偿。
官员所问的都是很琐碎的问题,比如一年的收成、一个月用多少煮食调味料等等,然后叫我们“填就是了”,然后只是赔偿我们一笔钱。我们以为可以做很多事,可以开垦及种田之类,后来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
身为女性及母亲,我当然担心,因为连自家要被搬去哪里都不知道。我们也不明白,我们所选的人民代表,在我们面对困难时,比如这种时候,他们却不站在我们这边或支持我们,反而要我们屈服,不帮我们反映或捍卫。
我强调,我们有人权,也希望我们的权益受到尊重,官方代表不能对受影响村民隐瞒实情,隐瞒水坝的影响,只叫我们填签文件。我们只是要继续生活下去,要我们的土地及河流,那是我们的权益。
保护未来世世代代
“我们并没拒绝发展,反之我们也想要发展,但我们要的是马路、学校、医院、水和电,结果来的却是伐木厂、油棕园、污染、大水坝……”
原住民总是越说越激动的声声控诉,并非不知大局或不顾群众利益,而是身受其害的痛心疾首。面对人微言轻的现实,鲜少甚至不曾公开要求过什么的东马原住民,各村落村长及代表过去几年来,辛苦奔波,为捍卫而抗议,呼吁一海之隔的西马同胞:“我们需要你们的帮助,请帮助我们保护家园,保留我们的习俗地、森林、河流,保留我们祖辈留下来的文化,保护未来的世世代代。”
避免牺牲一方,成全另一方
政府在征地建坝时,总会承诺受影响居民“以地还地”,但其实能够或愿意提供的土地有限,所以另外给予一笔数额并不很大的补偿金。
然而,接下来的现实问题,才是问题。
当今峇南成员兼马来西亚环境及工业安全顾问陈慧君分析,没有了原本赖以维生的森林、耕地及河流,原住民要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
“补偿金毕竟数额不大,终有用完的时候,而且生活比过去更加难了,原本不需要什么金钱开销,如今却要承担水电费以及到远处耕种地的交通费等等,即使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可能只有微薄收入养活一家。”
大多数的情况却是,一旦有限的赔偿金用完,这些原住民就被迫成了游民或城市贫民。
另一方面,那些不在迁离范围的居民,则面对水坝所造成的生态改变或破坏,影响渔业、狩猎和种植,继而导致生活陷窘,原本使用天然资源的传统权利,也因而丧失。
再来,因节流而聚集的污染物,会在山洪爆发或水坝紧急泄洪时,影响沿岸居民,大型水坝更可能成为病媒蚊和水生寄生虫的滋生场所,导致传染病。
另行寻找再生能源
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甚至是掌握决策权的政府及属下研究机构,也都陆续承认及面对巨坝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并且摒弃巨坝发电,另行寻找及选择更为安全、干净及永续发展的再生能源。
实例信手拈来即是———法国卢瓦尔河拥有欧洲唯一能洄游600英里的大西洋鲑鱼群,其支流阿列河是最主要的鲑鱼产卵地,但河上的大坝却阻断了洄游产卵及鲑鱼苗顺流而下的路径,导致鲑鱼数量急剧下降90%。
1994年法国政府决定拆除大坝,保护河流生态。
泰国的拉斯沙来,因为巨坝而常遭水患,淹没居民的家园、农地及赖以为生的淡水沼泽森林,忍无可忍的受影响居民集体抗议,要政府拆除水坝。
世界保护联盟及许多巨坝支持者,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成立了独立运作的世界水坝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s on Dams,WCD),作为检讨水坝发展的有效性、评估水资源和能源发展的替代方法,以及对水坝的规划、设计、施工、营运、监督和退役的整个过程,并且提供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
在耗资千万美元、历时2年、经过全面及深入的研究之后,世界水坝委员会最终得出一份长达400页的结论报告———《水坝与发展———新的决策框架》。
采用具透明度决策
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水坝对人类发展有重大的贡献,效益显著,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为了确保从水坝获取利益而付出难以承受、而且通常是不必要的代价,特别是社会及环境的层面。以“一个群体之所得”抵“另一个群体之所失”的的方式评估巨坝利弊,其成本和收益其实不成正比,也不能被接受,尤其是各界都已承诺保护人权和永续发展。
国际河流组织也多次提出建议,停止将弊多于利的巨坝,继续列为“干净能源”,并且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亦称京都协议书)的奖掖机制中排除,增加其他真正有效及符合干净条件的再生能源发展之奖掖。最重要的是,采用具有透明度及参与度的决策过程,确保符合及兼顾社区居民及社会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不是牺牲其中一方,成全另一方的不公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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